10类交通违章不罚款 |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宝鸡汽摩 | 发布时间:2009-04-26 | 浏览:1421次 ] |
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今后交管部门只纠不罚 本报讯(郭西勇 记者 薛昆)从现在起,对10类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只警告,不罚款。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碑林大队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这是按照省公安交警总队推出的《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制度》中做出的规定。 只警告、不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经交警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认定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确认驾驶人身份,并经查询能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 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通行,未造成道路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经交警指出立即纠正的;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经交警指出能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 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