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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交通违章不罚款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宝鸡汽摩 | 发布时间:2009-04-26 | 浏览:1421次 ]

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今后交管部门只纠不罚

  2009年04月2609:38      

本报讯(郭西勇 记者 薛昆)从现在起,对10类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只警告,不罚款。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碑林大队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这是按照省公安交警总队推出的《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制度》中做出的规定。

只警告、不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经交警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认定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确认驾驶人身份,并经查询能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

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通行,未造成道路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经交警指出立即纠正的;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经交警指出能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

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