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操作规程 |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宝鸡汽摩协会 | 发布时间:2009-02-18 | 浏览:1289次 ] |
汽车消费贷款操作规程
一、概况: 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应遵循"定点选购、自筹首期、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汽车消费贷款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80%,一般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 l、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系统内个人存单等质押的,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作抵押申请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3、以所购车辆作抵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可根据借款人购车的用途确定:即自备用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营运车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原借款合同利率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 1、凡是需求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购车者,必须向已与农业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汽车特约商户的经销商,在农行开立结算户,提出贷款需求。 2、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下列五方面条件: (一)个人:(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2)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来源,能按规定比例支付购车首付款;(4)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5)持有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金穗卡、白玉兰卡、金穗借记卡)。 (二)企(事)业单位:(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信用良好,收入来源稳定,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3)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并存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车款;(4)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三、借款人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及所需有关材料 借款人可向与农行签约业务合作协议的汽车特约经销商领取或者在网上下载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1)按表内容填写;(2)交汽车经销商审批。 A:个人借款(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借款人及其家庭其他成员,保证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3)不低于首期付款的存款证明。(4)提供担保资料。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用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5)与指定汽车经销商达成的购车意向书(以汽车贷款申请表签章确认代替)。 B、单位(1)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贷款证》;(3)与指定汽车经销商达成的购车意向书(以借款申请表中签章确认代替);(4)借款人和保证人上年财务报表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已在农业银行存入不低于首期付款的存款证明;(6)提供担保资料。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用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特约汽车经销商将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审核后及附属材料一并送至农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核部;农行专业部门审核后,同意贷款,由农行及时向汽车经销商及贷款人发出同意贷款通知书;贷款人收到通知书,到贷款行办理借款合同,末办妥车辆作为抵押物登记期间,风险由经销商担保书,填写授权书、还款计划,汽车经销商向银行出具盖有公司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汽车消费贷款推荐保证函》。 以优质、快捷的为汽车消费者、企业服务,在农行收到汽车经销商的审核表及材料后,10个工作日做好贷款发放工作。 贷款发放后,由汽车经销商办理购车,包括办理上牌、保险(第一授权人农行)。 借款人第二次到银行需带以下资料: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与农行签订抵押合同(复印件),同步进行公证处公证;公证后由银行送大柏树(上海地区)进行车辆作抵押登记,前借款合同中汽车风险经销商的担保自动失效。 四、贷款计划与还款计划汽车消费贷款的还款计划、借款计划都是根据借款期限、收入情况而定。银行扣款期定于每月20日,超过还款期作逾期息计扣。 还款试算方式:还款方式有两种,即"等额法"、"递减法"。 计算公式: 等额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总额x月利率x((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递减法: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贷总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x月利率。 贷款网点:汽车经销商与农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都可以办理。 |